用户名:
密 码:
 
恩瑞国际集团(加拿大)
    恩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湖南恩瑞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湖南恩瑞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恩瑞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安瑞物资有限公司
    长沙市瑞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百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新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临湘市长安置业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 加盟政策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税收奖励政策

1、新办企业扶植奖励

(1)新办工业和物流企业,当年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以上,且逐年增幅超过20%,前三年分别按其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规定增幅(第一年超过50万元、第二年超过60万元、第三年超过72万元)以上部分的30%给予新办企业再投入。

(2)新办建安企业,当年实缴区级税收80万元以上,且逐年增幅超过20%,前三年分别按其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规定增幅(第一年超过80万元、第二年超过96万元、第三年超过115万元)以上部分的25%给予新办企业再投入。

(3)新办房地产企业,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规模达到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或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内,或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内,或3000万元以上,前三年分别按其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过200万元以上部分的15%、20%、25%、30%给予新办企业再投入。如上述企业对其开发项目协税护税不力,按其实缴区级税收减去应缴未缴我区税收额度计奖。

(4)新办商贸企业和新办餐饮、娱乐等其它服务型企业,当年实缴区级税收50万以上,且逐年增幅超过20%,前三年分别按其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规定增幅(第一年超过50万元、第二年超过60万元、第三年超过72万元)以上部分的15%给予新办企业再投入。

2、企业税收增幅奖励

凡上年实缴区级税收50万元以上,逐年增长且当年增幅达25%以上的;或上年实缴区级税收150万元以上,逐年增长且当年增幅达20%以上的;或上年实缴区级税收400万元以上,逐年增长且当年增幅达15%以上的,按其超过规定增幅以上部分的20%给予企业奖励。新办企业前三年适用新办企业奖励政策,从第四年开始适用本条扶植奖励政策。

3、企业税收规模奖励

(1)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年实缴区级税收50万以上且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该年度3万元奖励;年实缴区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实缴区级税收的5%奖励。

(2)其它企业,年实缴区级税收200万元、400万元和6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该年度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3)凡企业当年在分行业评定中税收贡献排在全区前列的,区政府授予“纳税大户”荣誉称号。

此项奖励与企业其它税收奖励不重复计奖。

二、楼宇经济扶持政策

凡在我区范围内建设高档写字楼盘,或盘活两年以上闲置楼盘,供外地驻长经营机构、本地公司作为商务办公,且整栋楼盘所有新办企业(不包括楼盘开发商、房地产企业和年实缴区级税收在5万元以下的新办企业)年实缴区级税收达到200万以上的,前三年基数内按20%的比例、20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的比例奖励楼盘开发商和入驻新办企业。楼盘开发商占该楼盘税收奖励总额的30%,入驻新办企业占奖励总额的70%,单个入驻新办企业的奖励资金按其所实缴区级税收占整栋楼盘计奖税收的比例分配。

三、园区经济扶持政策

凡入驻青竹湖外商城和大明工业园的新办工业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行业(或产业)优惠政策外,区政府另行给予政策扶持。具体政策由园区管委会制定,呈报区政府审批。

四、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1、引进区外资金、项目和企业的中介人(经投资者确认、在引进资金、项目和企业入区前报区商务局登记备案,且最终促成了投资的单位、中介组织和主动招商的产权单位或个人),以其引进资金、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区级税收为依据给予奖励,如该引进企业年实缴区级税收在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以上(从企业投产之日起计算),分别按每项目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

2、争取贴息、低息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资金使用单位按节约利息(与国家挂牌贷款利率比较)的40%给予引资单位奖励,受奖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个人一定额度奖励。

3、投资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的,其中介人奖励按照市定标准,并结合区内具体情况执行。

对引进同一资金、项目和企业的中介人奖励,市、区不重复计奖,以市政府奖励办法为准执行。

五、相关说明

1、本办法执行之日前,与区财政签订了有关协议或政府会议纪要已明确奖励政策的,按原协议、政策执行,直至有效期满。

2、对集中汇缴的企业将按“一事一议”的原则议定奖励政策。

3、按照本办法规定可受奖企业(中介人),必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交申请受奖报告(附有关资料),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项目)所在街、镇(局)集体会审后,呈报区政府审批。奖励兑现按会计年度执行,由区财政局具体组织。

4、本办法所规定的税收奖励政策和扶持政策对同一企业不重复计奖,对企业集团不实行总额计奖,按单个法人企业具体计算。税收奖励企业的计奖税收金额要剔除15%的税收综合成本。经税收稽查部门查处,其税收应缴而未缴我区的企业不予计奖。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支付,资金来源由受益财政按区级税收的受益率共同承担。

5、新办企业是指新成立,且在我区办理了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的企业。年实缴区级税收是指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实际缴入区财政国库的国税和地税收入。

6、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将相应予以调整。

7、本办法于2005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加盟政策 | 广告发布 | 员工通道 | 管理中心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恩瑞集团 湘ICP备06012767号长沙网站建设
地址:中国湖南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 电话:0731-2228020 邮编:410011
备案号:湘05115448011111 您是第访问者